福建漳州:出台学校食品安全规定 明确“处罚到人”制度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8月底,处罚到人福建省漳州市食安办联合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建市教育局制定出台《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漳州制度全力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出台两个《规定》均自9月1日起施行,学校有效期五年。食品
两个《规定》明确了学校食堂、安全承包经营企业需取得的规定资质条件,要求学校食堂、明确承包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处罚到人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福建食品安全员,漳州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出台并就进货查验、学校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培训、突发事件处置、“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及风险管控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要求融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日常管理,护航学校食品安全。
两个《规定》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职责以清单形式列举,便于对照履职。《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列明校长职责14项,食品安全总监职责14项,食品安全员职责12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承包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所有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列明主要负责人职责11项,食品安全总监职责12项,食品安全员职责12项。
两个《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落实“处罚到人”制度,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落实行刑衔接、行纪衔接、联合惩戒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承包经营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要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下一步,漳州市将以两个《规定》印发为契机,加强宣贯培训,推动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两个《规定》要求,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让孩子们安全放心地吃好每一餐。
责任编辑:吕成海